静波法师:《楞严经·五十种阴魔》简释第二百一十八讲

所谓“失于正受”,意思就是:于是当事人就会由此而失去修行过程中的正受。

所谓正受,应该是受无所受,受而无受。虽然已经感受了,但是只有不再挂碍和纠结这样的感受,才是正受。

因为自以为是,所以不是听从佛陀的教化。

因为失于正受的缘故,所以佛陀告诉我们这不是正受,只是自以为是的人却是乐此不疲,声称自己已经是佛了,宣传自己拥有某种特殊的神通。如果我们质疑他,就会招致变本加厉地诋毁和嘲笑。我们只能把佛陀的教诲告诉有缘的人,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和防范。我们并不是怕得罪人,而是知道很多人沉湎在这种境界里不能自拔,坚持不愿意走出自以为是。如果狗喜欢吃粪便,因为我们认为脏,所以劝狗离开粪便,那么结果会怎么样呢?要知道,狗一定会咬我们的。因为结果就是这样,所以需要赶紧离开是非之地。只要试探着劝几句就好了。因为劝了,一看不行,所以扭头就跑:江湖险恶,不行就撤。如果对方已经陶醉沉迷在真中了,所以距离就是安全。如果不明白佛法是怎么回事?那么我们是很难对话和相应的。正所谓“话不投机半句多”。如果非得坚持说服别人,那么最后的结果只能是:“我不学了。”更何况对方会说:“你那个不是佛法……”如果继续同他讲,那么旁观者不是蒙圈就是烦恼。如果误会我们别有用心,或者脾气不好,或者多管闲事的话,那么必然是不欢而散。

有人问:这样的人为了什么呢?我想说,恐怕是为了一个字:“钱”吧。”

凡是运用某种神通或者作怪的人,绕来绕去,最后的结果无非是利益。如果没有了利益的诱惑,那么谁还会愿意冒着风险去赌博呢?面对这面镜子我们是不是需要反省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