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《佛遗教经》 第一百四十讲

四、经文释义66
  B2. 制心  
    【汝等比丘,已能住戒,当制五根,勿令放逸,入于五欲。譬如牧牛之人,执杖视之,不令纵逸,犯人苗稼。若纵五根,非唯五欲,将无涯畔,不可制也。亦如恶马不以辔制,将当牵人坠于坑陷。如被劫贼,苦止一世,五根贼祸,殃及累世,为害甚重,不可不慎。是故智者制而不随,持之如贼,不令纵逸,假令纵之,皆亦不久见其磨灭。】
    经文的意思就是:
    “你们这些比丘,如果已经能够安住于清净戒,就应当还要制止五根的发动。”
    如果我们对自己所受的戒律能够守持得很圆满,那么现在还应该制止五根的发动。哪五根呢?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。我们所造作的业,无非是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所造作的结果。老子尚且曾经说过:“吾所以有大患者,为吾有身,及吾无身,吾有何患?”我有大患,为吾有身,我若无身,我何所惧?所有的人都是因为有了这个身体才贪、才嗔、才痴……如果没有这个身体,那么我们还会贪什么、嗔什么、痴什么呢?所以我们每一个佛教徒都要认真观察这个身体的真实性不可靠。假使它不可靠,我们还在胡思乱想、胡作非为什么呢?所以我们要理智地对待自己的这个身体。身体的表现是由五根——眼耳鼻舌身来表现的。当然,所谓制心,制的是意,或者是心意识。
    “不能让它放逸而贪着五欲。”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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