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教的财富观第七十五讲

三、如法求财不以非法(28)     大家知道,我是省佛教协会会长,自从当了这个会长之后,一分钱的会费我们都没有收过,不收,不摊派,不要人家钱;为其它寺院和个人合理盖章服务是应该的,不可以收费;因为我们应该是服务的,不可以刁难人,只要有理有据,应该帮忙,自然就会给你盖;没有理由的,不应该给你盖,怎么都不可以,因为按规则办事的原因。     曾经有一个不是在黑龙江出家的僧人,从北京来了,说要出国,找到我们这里,要求盖章;我们回答:“不行。”他说:“为啥不行?”我说:“因为规则!你不是出家在黑龙江的辖区,不在黑龙江的寺院出家,我们没有权利给你盖,因为我们要对你负责任。如果给你盖了,我们就要对你负责任;但是我们不敢对你负责任,不了解你。”他强调:“我是好人!”是啊,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好人!好人应该守规矩,走道不哼哼的现在都叫好人。     好人?从前的“好人”最后把我蒙了,说“我好,我真好”,这样的人把我骗了。而那种不说自己是好人的人,他没有蒙我;所以坚决不盖,没办法,我铁面无私吗?不是!我也建议他说:“你想想其他的办法,我们这儿实在不合适。我如果同意了,将来会追究我的责任,那有什么办法?”     下午,有一个老板要来见我,他自己开了个医院,要给极乐寺印五十万张门票,是无偿的,只是要把他的医院信息附到后边;我问宗教局,宗教局说法律上没规定;我问其它的全国各大寺院,他们说从来没有做过,江苏省的宗教事务条例里明确规定,不可以做广告……于是我回应:“我们不搞,我们不敢。”他说:“哎,我下午还是要见你!”我说:“见可以,但我不能这么做。”当时有人说我傻,现在看起来,我们坚持的是对的。
   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