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教的财富观第七十四讲

三、如法求财不以非法(27)     “总而言之,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的利益,使服务的事业少收入多支出,都可以说是因便侵占的非法。”     不符合国法,也不符合佛法,更不符合公德规范;大家要知道,社会存在这样的现象。如果这些现象不能回避和遵守,即使发财了,没有社会形象和平安,那又有什么用呢?一旦最后弄出事来,必然亲者痛仇者快;所以我们要注意:安全第一!     2.藉势苟得     所谓藉势苟得,就是仗势而得,仗着自己有势力,得到利益、财富。     “这是一般有权力人所容易犯的过失。利用权势、职务之便,非法得财的办法实在有机会;如人向某部门办理某道手续,里边的负责人,不替你办理,或问题层出不穷,合不合理,让人走上好多次。”     不管什么原因,让人来一次不行,再来一次还不行……最后的结果是傻子都开悟了,都知道:“唉呀,这不行,得找人,得想办法。”最后没有人愿意做的事情,还是不得不运转。     就像我有一个老乡,去搞什么房地产,质量检查的时候,咋整都不合格,给了钱就什么都合格,如此那个质量能不能保证呢?应当是恶性循环,保证不了。这不是职务之便吗?当然我们今天在此要说,虽然不是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有问题,但是至少会有这样的问题——难为人的情况发生。信仰者需要考虑: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乃至后遗症的问题。
   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