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的历代法律曾经明确地规定禁止民众分居。
所谓分居,就是分家,就是禁止老百姓:不可以分家。只是现在已经不行了,毕竟时代在发展。
《唐律·户婚》中记载:“诸祖父母、父母在,而子孙别籍异财者,徒三年。”
意思就是:如果自己的的爷爷奶奶、父母尚在,要求另立门户、各蓄家产,需要判三年徒刑,这是中国唐朝时的法律。对比一下,我们现在的很多人是应该判刑的。当然,这只是唐代的法律,现在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,只是说按照那个时代的法律:不行。如果是现在的社会现实,那么应该是可以的。
明代的法律中有记载,大清的法律中也有同样的规定。如此看来,法律制度、舆论、风俗、伦理道德,和重视血缘关系、和谐、统一的性格,以及农业社会对劳动人口的需求,乃至地理环境等等,都是中国传统大家庭所形成的因素。
想想看,那个时候生活节奏非常之慢。因为是农业社会,所以需要更多人团结互助,这个大家庭显示出了优越性。如果是种地,一个人能种吗?两个人能种吗?十个、一百个人放在一起种地,就会方便多了,所以需要互助合作。这个大家庭的优势,只有在这种条件下,才会会非常有价值。
当我们回味历史的时候,需要思考:如果佛教徒在佛教的大家庭里考虑别人,就是为别人考虑,那么我们就是菩萨。相反,如果我们走进社会,就是考虑自己,比如说:想说就说,想笑就笑,想喊就喊,想叫就叫,那么我们应该是缺少自律的公德心。如果我们没有公德,那么谁会理解和接受我的呢?既然是公共场所,而且是公共场所中的宗教场所,那么应该带有神圣和殊胜,于是要有恭敬畏惧之心。为什么?因为这是信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