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《佛遗教经》 第一百一十讲

四、经文释义36
      曾经1996年,依然是北京中国佛学院的时候,听说哈尔滨有一个所谓的出家人因为炒股票的事情,被公安局注意到了。为什么注意到他了呢?因为他把股票买入之后,再通过别的手段(别人用假身份证)把那些股票的钱给套出来,结果这件事情引起了公安局的注意。同时,也因为这样的因缘,我才了解到还有所谓的出家人在炒股票中违法。
    当然,此人在江湖上已经失踪。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新闻,而是旧闻了。只是打着佛教的招牌,对佛教的伤害还是深刻的。出家人就是出家人,在家人的一系列行为,同我们是有界限的。我们必须界定这样的因缘,才能证明,也才能说明:我们是个出家人。所以不可以为了私利做买卖。
    我也曾听说,过去极乐寺有个别出家人在外边开饭店,在外边开什么各种各样的店,还有人开养鸡场,养珍珠鸡。当然,只是听说,具体的情况也没有去调查,因为这些东西也不需要去调查。我做人的标准是:不纠缠人家的过去。他过去所做的一切事情我不管,现在所做的一切事情要负责,也就够了。因为如果纠缠别人的过去,那么每个人都是有错误的,包括我自己也是不完美的,所以我们也没有理由总是去纠缠人家的过去。
    “不可以安置田地和宅舍。”
    有很多人买住宅、买什么的,这不是很正常的行为。因为我们出家了又买个家,这还有说服力,没有意义的。
    “同时,也不可以蓄养一般的人民和奴婢,以及禽兽等畜生。”
    如果我们有田地、有住宅,就得雇人去干活,畜养动物,由此分神劳心,就得雇人看管或者维护,与解脱相背,可见,名实有背。
 

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