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子女小的时候,父母养子女是应该尽的责任。如果子女已经长大还要继续养,那么就是不想放下或者不想长大。因为父母已经尽了应尽的责任,所以子女只能自强、自立。既然子女长大了,需要独立和回报父母,怎么可以不放下依赖呢?这不但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,而且也不利于培养社会责任和生存能力。如果父母越是给予子女,那么子女越是依赖父母,最后只能是:我不想长大。 曾经看到报纸上有这样一条新闻:澳大利亚有父母了养一个儿子,已经二十多岁了,什么都不让他动手。直到有一天,父母终于感悟:这个问题的后遗症很严重,毕竟父母不能跟儿子相伴一生。因为看到儿子没有办法独立,所以父母把儿子赶出家门。赶出家门的儿子,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:马上把自己的父母告上法院,还振振有词地说:“是父母让我现在已经没有了生存能力……”这也说明:他的父母的确是一种失败。我想,作为佛教徒而言,应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。如果你只是溺爱自己的子女,那么他将来又如何生存呢?很多人惯着自己的子女,当然可以尽情娇生惯养,请问:如果走入社会的话,那么谁还会惯着他呢?这是我们无法回避或者逃避的问题。 “否则,爱之过分会后患无穷。” 如果过分溺爱自己的子女,就必然是有后患的。因为:1、没有生存能力;2、社会人不会惯着他;3、你跟着操不操心?当然操心;并且还会有很多很多的问题。无论如何,溺爱自己的子女都是后患无穷的事情。 “同样,我们求助于神明保佑,如果是如法而求,就是不做违背因果的事情,就是等于官员,不是用贿赂、私相授受、私自图利、假公济私,那么是合情、合理、合法的情况下,都会获得一些帮助。” 如果我们所求的是合理合法的内容,那么固然无有不可。如果回味前边婆罗门祈祷油沉水、石浮水的故事,那么所要求的是不是合理的呢?这应该是我们需要反省的内容。因为凡事都是有规律的约束,所以不可以寻找借口任性胡来。
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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