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教对家庭的看法第一百七十六讲

如果佛教告诉别人:“如果不行,就离婚吧”;“如果不行,就出家吧”,“如果不行,就是家是火宅,你赶紧怎么怎么样”……这当然不是佛法,因为佛法是劝和的,所以需要谨慎。即便是人家要离婚,也会劝他三思,必须三思。因为离婚不是单纯个人的问题,可能有整个家庭、家族、社会、孩子等许多复杂交织的问题。如果是为了自己的任性就要改变这个现状吗?我想,这不应该是理性的,而是情绪化的产物。而这个情绪化同佛法是不相吻合的。

如果将家务等同有薪工作,曾经引来许许多多看法和讨论。

这应该是个不合时宜的。除非是家里边有共识、有默契,也可以。你做得很辛苦,可能先生或者丈夫,会给你一些补偿或者酬劳,这是正常的人情表现。如果执着或者沉迷其中,那么不见得是彼此欢喜的事情。

我们并不完全认同家庭中的夫妻是合伙人的一个观点。

社会人讲,搭帮过日子,台湾人称牵手,只会牵手一起走路而已,有一点安慰,有一点安全感。我们并不觉得,这是非常好的观点。当然,我们也会有一些个思考。

既然是合伙人,那么就难免会随时散伙。

可以想一想,就是随时随地散了。那就是合上就干、合不上就不干。所谓合伙,如果合适了,就凑合过;如果不合适了,就说散就散。现在很多年轻人,会有这样情绪化的选择:如果合适了,就在一起维持着;如果不合适了,就跑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