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不是人身攻击,说别人不行、我行吗?不存在!那么为什么呢?第一、没有法外之教、地、人:在非宗教场所讲经,犯法、违规;第二、所讲并不是佛法,犯戒。有人找理由说:“人家讲经,我们要听啊!如果不听,按照菩萨戒规是犯戒的啊?”戒律说要讲第一义谛,并没有说可以违背国法和教法。这样的事情,如果是集体无意识的话,那么坚持守规矩的人就会被诟病。
从此我们可以看出,在经济上,女性已不再是丈夫的附属,已经明确地实现了两性平等自主的身份和地位。
因为两性都可以拥有财产,所以男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。虽然原来提倡,但是并没有真正的执行。比如说,儿子是养老的,天经地义要继承遗产,而女儿则是没有权利的。只是,现在应该有了。虽然女儿可能会说“我不要”,但是她有这个权利。既然她有这个权利,那么说明时代已经发生了变化。尤其是这样的一个社会,作为女儿而言,如果真的是没有这个权利,那么法律也不符合这个社会现实了,这个法律大概是不接地气的。法律应该不断地修改,来适应这个时代,更好地保护应当获得权益人的应得权益。只有这样的法律,才是符合人性的规范。
这实在是可喜可贺的事情,因为佛教一向主张众生平等。
虽然佛教主张平等,但是却不否定差别。佛教的平等,应该是本质空性的佛性。《焰口经》上有一句话,叫:“法王座上,无党无偏。”什么意思呢?都是要一律平等对待,不可以偏颇。只是,应该知道,就像讲课一样,如果老师说:“我今天就要对那个姓王的同学讲的好一点;对那个姓张的同学,我不希望他学得更好一些”,这永远都不应该是老师的行为。虽然老师应该平等地给学生讲课,但是大家听得用心不用心、用功不用功,应该是是有差异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