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《佛遗教经》 第一百一十七讲

四、经文释义43
      “如此即能清净生活。”
    我们能够少欲知足,就会活得非常自在。如果贪求过多,就会胃消化不良,规律应该是这样。
    “(三)不得参与世俗事务。”
    出家之后就应该是出家人的样子。如果家里的这事那事全都来找你,那不是又被束缚了吗?那当然是烦哪!出家人应该心无挂碍,在家人总是乱事如麻。
    “不得为俗人做送信传达消息的人。”
    不能给谁做什么信使:捎个信、传达消息,都不可以。我们去看菩萨戒本,菩萨戒里有很多规定。甚至我们不可以在军队里观看操演,乃至给人家作间谍,这些都不可以。如果那样做,我们不是合格的佛教徒。
    甚至于有人还会偷税漏税,也要回避……乃至于,如果国家的法律和佛教的戒律相抵触的时候,以国家的法律为主。这应该是国法与教法关系的规则。我们所说的爱国爱教,那么还是要顾全大局,要维护我们的整体形象,不能说:“我学佛了,管你什么法律、道德……我才不管你哪!”那样我们迟早要麻烦。在一定的时间段,在一个法律不建全、执法环境不佳的环境里,我们那样做可能会自以为得意:“你看,我不遵守法律也没人把我怎么样?”要知道:如果法律真正健全了,执法环境严格了,那么我们就会被修理,肯定会被修理!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,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是很重要的信仰内容。
    “不得用外道的咒术,不得调制长生延命之药。”
    在北京佛学院的时候,我不知道谁弄了一个治痔疮的咒,而且广为流布。包括什么《天地八阳神咒经》,为什么它会广为流布?因为那里边迎合了人们的兴趣,渴望解决而自己不能解决的内容……所以末法时代,邪见有广泛的市场,我们应当谨慎:知见亳厘之差,果报天渊之别。
 

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