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教的财富观第一百二十讲

五、财富究竟属于谁?(16)      (三)如从将来的果报而言      “如果从将来的果报而言,那就是:收藏不定属于自己,享受不再属于自己,施诸悲敬才真正地属于自己。这一判别,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。”      1.收藏不固定属于自己      说:“我有房子,有股票,有文物……”所有的一切都不一定是属于你的。      “积聚的财物,变成不动产也好,存入银行也好,埋藏起来也好,不一定是属于我们自己的。佛经说:五家所共有——水灾、火灾、强盗、恶王、不肖的子孙。”      关于五家:      所谓水灾,水把财富淹没了。       所谓火灾,火把财富烧没了。       所谓强盗,把财富抢没了,偷没了。       所谓恶王,财富给你贬值了,当然善王会考虑你的利益。我们现在可能钱贬值了,但是大家的生活水平真的提高了。而恶王给你搜刮去了,给你强加,横征暴敛,给你加税,然后你的财富就没有了。      还有不肖的子孙,一些人的儿孙经常败家,你给他们弄点钱,他们马上都给你挥霍了,经常会这样。      “还有水灾、火灾,可以毁坏辛苦而得的财物。盗匪与恶王,可以强夺我们的财富。”      恶王给你上税,说:这个就是我的。由此可见一斑:因为财富并不是永恒不变,合理运用财富更是当务之急。    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