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如法求财不以非法(34) “如果你怕事怕麻烦,就只能以金钱去讨好于他,这是诬陷敲诈的一例。还有得财枉法,或者纵容亲属收受贿赂等等,真是花样繁多。这是社会的弊端。” 我们可能拿他没有办法,因缘使然;虽然我们改变不了别人,但是我们自己要洁身自好。 “奉佛信佛的佛教徒们,应当守法,而不要贪着这些非法所得的财物。” 我们自己千万别碰瓷儿去,如果你碰瓷儿,最后兜里搜出皈依证来,这可真是佛教集体的耻辱!只是有人不去考虑他人和信仰。 南岗区委书记曾经同我讲:2008年奥运会前夕,有个南岗区的所谓佛教徒,跑到北京鸟巢那儿去,弄了个烟花,准备要上那个鸟巢去放。原因是他自己弄了一个非法盖的房子,放了一些东西,人家给他拆了;然后,他就管政府要赔偿,人家不给,他就威胁上鸟巢上去;而他已经去了,大家全都吓坏了,赶紧去找他,最后把他好不容易请回来了。 人家同我说:“这就是你们的佛教徒!”我说:“对不起,那不是我们的佛教徒!”我们的佛教徒不会耍赖,守法守戒……。最后政府拿出十多万元钱摆平,要不然他就不回来。我很奇怪:只要去闹,就有好处?大家还愿意做老实人吗?虽然这不应该是佛教徒的行为,可是他影响了我们的形象;更有甚者,以佛敛财,借佛骗人……所以我们深深地感觉到这是耻辱,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啊!
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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