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如法求财不以非法(23) “我们把财物寄存在自己的朋友或者是亲戚那里。” 把东西寄存在友好的朋友、亲戚那里,我们认为是放心的。 “等到寄托人死了,或者发生了变化,受托的人便吞没寄存的一切,欺负他的后辈。” 有时候还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,寄托的人寄托之后死了,或者发生了其它变化,受托人黑不提白不提,不吱声了,但是人家寄托的人,还有亲戚、朋友、子女;这样的事也有,属于正常的事情,反正寄托的人死了。 这个也是不正当的财富的获得,将来也是要受报的。你不要认为说:好了,我又没让他死,也没害死他,但是你应该有责任把这些东西处理给人家的后人、亲戚和朋友,应当如此。 “这都是属于非法之列。” 这些都不符合佛法,不符合国法,不符合道德,不符合人性的良知。 4.欺罔共财 所谓欺罔共财,就是欺骗蒙蔽共同的财产。比如两人合伙做买卖,本来挣了十元钱,其中的一个人骗另外一个人说:只挣五元钱,这事也是有的。社会现象比较复杂,出现这样的情况纯属正常,但是我们的佛教徒不可以如此。 “几个人共同投资经商,组成一个公司;公司的财产,便是股东的共同财产;如某一股东,负责在公司办事,拿出偷天换日的手段,伪造凭证账目,欺弄其它股东,把共有的财富,转移到自己的名下,或者弄到自己的腰包里去;又比如兄弟共有的财产,没有分家的时候,有的先把这财富窃为己有(分家的时候他就多得了),化公为私,这都是欺罔共财的非法所得。” 佛教徒也是不可以这样去做的。
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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