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法的生命观第三讲

一、缘起(3)     同时对我们佛教徒而言,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,有两件大事值得我们注意!大家或许已经知道:一个是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的颁布,另一个是印度洋海啸!     (一)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的颁布     不久之前,也就是2004年11月末,国家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颁布了,是温家宝总理颁布的!是社会管理的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!     记得在北京上学的时候,大家就曾在一起议论:说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,但法在哪里呢?虽然各个省里边有自己的《宗教事务管理条例》;但是国家颁布的法才更有权威性!因为那才是大法!一直以来没有这个规则!而各个省的《宗教事务管理条例》,尽管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;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,一些新的形势、新的问题出现了!那么面对这些情况怎么办呢?一些规则或许已经不适应了现实。     这个时候,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应运而生了!所以,觉得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!至少,这是我们国家要进入法治社会的一种表现!是文明和进步的证明!法治社会就不应该是“人治”!佛经一直强调“依法不依人”!就是为了避免极端的个人崇拜!今天我是老大,然后我说怎么着就怎么着,那怎么可以呢?所谓法治,就是依法治理!这个我觉得太重要了!     这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!社会发展到今天,面对新的问题,我们要解决它,要保证大家信仰的自由和权利,当然还有义务!权责对等!不可任性、傲慢、嚣张!我觉得:这就是进步!     现在不是说“以人为本”吗?而这个信仰的现象,不就是人的问题吗?所以国家有这样一个条例,它就是保障我们的权益,同时也是约束我们的行为的!当然,如果我们不犯这个规矩,那么它不就是保护我们的吗?所以我觉得应该特别欣慰!所谓爱国爱教,落到实处就是:守法守戒!     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